柳州市最近发布了新修订的《柳州市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安置房的分配调剂、盘活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新政允许跨区调剂或利用商品房安置安置房,这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首先,在安置房的分配调剂方面,新政简化了正常分配审批程序。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按照优先原地回迁、就近安置和优先城区内消化的原则,制定调剂使用方案。此外,新增了安置房的调剂方式,明确如无法原地回迁或者就近安置的,可通过跨城区调剂安置房或利用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其次,在安置房的盘活处置方面,新政拓宽了安置房盘活范围。根据新政,可以改变财政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安置房为商品房,并对外销售。同时,财政未实际出资回购且未交付的安置房也可以改为商品房,补交价差的费用后对外销售。此外,利用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建设的安置房只能用于城中村或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安置或作廉租房。
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有助于加快回迁安置进程,优化安置房资源配置,同时也缓解了楼市压力。通过跨区调剂或利用商品房安置安置房,可以让全市存量安置房流转起来,推进富余安置房调剂使用。此外,将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行列,有助于去库存,促进楼市发展。
柳州市发布的新修订的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政策支持。通过拓宽安置房盘活范围,加快回迁安置进程,优化安置房资源配置,柳州将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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