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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近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该细则自今年10月28日起施行,今后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以下简称“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通知
预售资金统一管理
该细则分为总则、预售资金监控账户和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的收存、预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6个方面,共31条。
细则明确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管理工作,设立全市wei一的预售资金监控账户。定金、首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等)的全部购房款,必须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购房人可通过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所购房屋预售资金入账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监管部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银行共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便于监管部门及时跟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申报,监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综合评估确定。
房屋登记可解除监管
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使用应满足相应的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首次拨付节点
不早于地下结构完成,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前使用比例不超过监管额度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
监管账户内余额不低于监管额度的5%;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
账户内余额不低于监管额度的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
可以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分期、其他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入账金额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入账金额相匹配时,方能办理该套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每套房屋入账金额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首付金额相匹配时,并按要求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申请,方能办理该套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细则显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违规收存购房款、不配合划转或追缴资金至预售资金监控账户行为的,将进行相关处理。
细则明确,柳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柳江区)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其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和监管工作,适用该细则。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不纳入该细则管理。各县、柳江区可参照该细则自行制定相应的政策实施管理,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10月28日起,新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楼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0月28日前已纳入监管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楼栋,所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尚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购房款,统一进入预售资金监控账户后,再通过预售资金监控管理系统自动分配至原监管账户,由原监管银行继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