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央行发布公告称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简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这条被称为“房贷新政”的改革举措引发多方关注。大部分解读从利率形成机制入手,分析政策对不同购房群体的不同影响,普遍认为改革前后的利息负担相当,对房地产市场短期作用不明显,更适合精准调控、因城施策。
首先,房贷新政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机组成。应当看到,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本就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目前贷款利率参照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而基准利率又由行政部门确定,且长期相对稳定不变,这很容易造成资源错配、降低金融效率。所以,参照公开市场操作尤其是LPR,是解决基准和市场利率“两轨合一轨”的关键一招。由此,房贷利率按月再与LPR“对表”,自然会较为及时反映市场利率的波动,有利于风险释放与效率提升。可见房贷改革不是为了“放水”,是对利率市场化的顺势而为。
其次,房贷利率水平总体上没太大变化,更适合精准调控、因城施策。市场上主要的担忧情绪在于新的利率形成机制的“任性”。但从中长期看,LPR水平的浮动并非信马由缰,基本上会反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还会受到必要的窗口指导。短期来看“加点”也是重要调节手段。比如,当前北京首套、二套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分别上浮10%、20%左右。改革后,房贷利率首套不得低于LPR,二套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再综合考虑各城市、各银行的自由裁量权,以及还贷过程中的“利率重定价”因素,房贷利率的总体水平基本与此前相当,利息的实际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再次,从宏观调控取向来看,“房住不炒”定位未曾动摇,房地产决不会再成为短期刺激增长的手段。为避免房价尤其是热点区域房价的大起大落,房贷利率作为购房成本重要内容,也必然受到适时适度的预调微调,必然服从、服务于调控的目标和大局。另一方面,近来各类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比如上海将外来人口纳入共有产权房申报范围,大都属于“首套、首贷”范畴,贷款审批享受一定程度优待,事实上分流了相当一部分信贷需求,支撑了房贷利率整体上的平稳。
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房贷政策存在错位、越位的倾向。比如有的银行对改善性需求不分青红皂白收紧乃至拒贷,有的银行因为自身信贷额度或投放节奏的偏差,人为拖延审批时间。还有个别城市为了平抑房价,对公积金贷款客户另设缴存年限、发放额度等种种不合理限制。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群体主要为工薪阶层,大数据时代完全可以做到详尽评估,“无差别”的“一刀切”有条件转化为精准施策。对此,未来全面深化住房信贷改革必须着眼于差别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高质量金融服务。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说到底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终要紧紧围绕共同富裕这条主线展开。改革开放以来,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从6.7平方米跃升至36.6平方米,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展望行进在城镇化后半程的房地产市场,我们有充满活力的微观基础,有坚实可靠的中观保障,有多元高效的宏观工具,只要依靠科学规划、合理引导、审慎监管,我们就能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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